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1、 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,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、规章草案,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、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。
2、 (二)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、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。
3、 (三)拟订全省优抚政策、标准和办法,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、抚恤、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,负责烈士褒扬工作,组织和指导全省拥军优属工作,承担全省拥军优
4、 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。
文章到此就分享结束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